关于做好首届校级学科带头人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工作的通知

文字作者:图片作者:稿件来源:jinnian金年会发布时间:2005-06-15浏览量:4295

各系(部)、处(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科带头人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学校学科梯队层次,根据《学科带头人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与管理办法(试行)》精神,现就做好首届校级学科带头人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条件

校级学科带头人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范围和条件,按照《学科带头人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与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二、选拔程序和办法

1、教研室推荐。各系(部)教研室在广泛听取本专业教师意见的基础上,于6月18日前提出学科带头人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推荐名单。

2、系(部)初选。系(部)根据选拔条件于6月22前进行初选,原则上每个系(部)确定校级学科带头人候选人1―2人、校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候选人3―5人。

3、人事处审核。在各系(部)初选的基础上,学校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共同审核候选人上报材料。

4、学校评审公布。学校召开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联席会议评审首届院级学科带头人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评审结果经全院公示7 天无异议后,由学校行政例会审定并正式发文公布。

三、有关规定和要求

1、已入选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的不再申报,可免评直接列为校级学科带头人。

2、教学和科研工作考核期为 2002 年 9 月 1 日至 2005 年 7 月1 日,新引进教师不足三年者,以实际在校工作时间为准,同时对其科研工作年度考核不作要求。

3、年龄计算到 2005年 7 月 31 日(即申报校级学科带头人必须于 1948 年 8 月 1 日以后出生,校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必须于 1965 年 8 月 1 日以后出生)  。

4、代表论文和著作等必须附印有刊头和封底的复印件或原件;课题必须附相关复印件 。

5、《学科带头人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申报表》及相关复印资料统一使用 A4 纸,《学科带头人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统一使用A3纸,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rsc@qzc.edu.cn

6、申报表中申报类别分别填写学科带头人或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申报学科带头人必须注明申报学科。

7、申报人员和各系(部)必须在6月27日前上报所有推荐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材料受理部门:学校人事处;联系电话:8015033、8015289。

8、各系(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校级学科带头人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推荐工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握条件,注重质量,确保推荐评选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

1、《学科带头人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申报表》 (点击我下载)

2、《学科带头人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点击我下载)



二00五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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