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中心):
经研究,决定2005-2006学年度第二学期公共选修课第2周开始上课,共15周,每周2课时,共计30学时,现将教师申请开课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从本学期开始,各系(部、中心)每年开设公共修选课的门数以教务处 [2005]15号文件规定的要求完成。
2、下学期要开设公共选修课的老师,必须填写教务处 [2005]15号文件规定的表格(教务处网页上“常用文件”下载),并附“教学大纲”。请各系(部、中心)在2005年12月9日前收齐后报到教务处徐友洪处。
3、教师所开的公选课必须安排在周日至周四晚上上课。
4、教师所开公选课必须是全院性(二个系以上的学生可报名)的选修课 。
5、公选课和必修课一样要有教学计划、试卷卷面分析(或考试说明)、成绩单等。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