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浙江工业大学浙西分校关于用电实行定额管理的规定(试行)》公布如下,请遵照执行。 为加强用电管理,控制用电费用支出,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商用房和食堂,按实收取电费。 二、学生公寓用电实行智能化自动控制,按每生每月补贴3度电计,超出部分,学生用充值卡交电费。 三、教学办公用电按建筑单体实行定额管理。新校区教学办公用电定额见附表,老校区教学办公用电定额另行公布。 四、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浙江工业大学浙西分校校园水电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具体用电责任人,切实加强节电管理 。 五、对教学办公用电采取适当的奖罚措施,根据用电定额,节约部分按节约电费的30%给予奖励,超出定额部分从各部门办公经费中支出。 六、后勤处对各部门用电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采取月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月将用电情况通知责任部门及责任人,按年兑现奖罚措施。 七、本规定试行一年,试行期自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八、本规定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浙江工业大学浙西分校关于用电实行定额管理的规定(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