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教师岗位职责,提升我校师生行为的文明程度,现对我校师生在公共场所的言行进一步作出规范,请全体师生认真执行。 1、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要求,明礼知耻,树立社会主义新风。 2、认真学习《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教师岗位职责,做到明礼修身,团结友爱。豁达宽容,积极向上。 3、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 4、尊敬师长,友爱同学。仪表整洁,待人礼貌。 5、不讲粗话、脏话,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乱涂乱画 。 6、不得穿拖鞋、背心进入公共场所(除学生公寓外)。 7、公共场所要注意言行举止,男女交往要得体,严禁男女勾肩搭背等不文明行为。
学生处/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