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6年度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字作者:图片作者:稿件来源:jinnian金年会发布时间:2006-06-06浏览量:2302

各系(部)、处(室)、直属单位:

为做好2006年度高等学校教师及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高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高科〔2006〕86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评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在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中的导向作用,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高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提高高校教学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服务。

二、强化教学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参与教学改革和学科专业建设,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三、强化学风要求,倡导科学严谨的治学态度,克服学术上的急功近利和浮躁作风,坚决抵制学术腐败和弄虚作假行为。对违反职业道德、学术道德者,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继续完善公共体育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政策,采用业务素质、工作业绩量化考核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统一评分标准和量化表格。

五、对机关分流到高等学校、工程和图书资料等人员的资格评审,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有关评审政策

(一)根据《高等教育法》有关规定,高校专任教师评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原则上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

(二)因工作岗位变动,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允许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不经转评,直接申报省高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权限内的非教师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允许具有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不经转评,直接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师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为加快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从今年起高职院校在教学岗位上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符合相应评审条件的,允许兼评与现工作岗位紧密相关的另一专业技术资格,原专业技术资格予以保留。聘任时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为准。

 

(四)为提高高校图书资料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统一评审标准,从今年起,高校图书资料中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推荐工作统一纳入省教育厅省高校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五)2005―2006学年因严重教学事故而受处分者,今年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六)论文论著必须是任现职以来至2006年10月10日前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有1篇(部)论文论著(限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

(七)具有一年以上班主任(辅导员、团干部)工作经历并考核优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从2007年开始,专职教师申报副高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原则上须在任现职期间承担一年以上班主任(辅导员、团干部)工作。

(八)学历、岗位培训、外语、计算机、普通话、年度考核和论文论著送审要求等其它评审政策按省、市职改文件及校人〔2005〕12号文件执行。

七、评审时间安排

6月14日前,各系(部)到学校人事处领取《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组织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将送审代表作送到人事处,要求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2份(申报正高3份)、专家鉴定意见表2份(申报正高3份),逾期不再受理。

6月30日前,完成对申报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教师的教学考评工作。

7月20日前,系(部)组织教师个人申报工作;个人完成职评材料填报以及信息输入工作;各系(部)完成推荐工作,汇总好材料上报学校人事处  。

7月21日―8月10日,人事处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后报市职改办、市教育局资格审查。

8月10日―8月31日,人事处将有关材料输入到《浙江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管理系统》。

9月中旬,学科组评审,提出推荐意见;召开学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会议。

9月下旬,人事处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汇总申报高级职称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八、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有关教学工作、论文论著和科研项目须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并与《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考核表》中所填内容一致。相关表格要求用A3、A4纸打印,《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名册》用EXCEL格式打印,并附软盘或发邮件到:rsc@qzc.edu.cn。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材料都不予受理。

九、评审规定及程序

为进一步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增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透明度,提高评审工作质量,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规定,建立评审诚信机制,严把推荐质量关。申报人员要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学校对申报人的评审材料、评审结果要以一定方式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应认真调查核实。对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事实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或其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对参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如与上述作假、舞弊行为有关,应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2006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表格

2、2006年度浙江省高校公共体育教师量化考核评价体系及量化表格(2006版)

3、《浙江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管理系统》(2006版)

以上附件均可到学校网(www.qzc.edu.cn)人事处栏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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