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各部门,各系(部)、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浙江工业大学浙西分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和育人奖评审办法》公告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浙江工业大学浙西分校委员会 浙江工业大学浙西分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和育人奖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励我校干部教师奉献大学生教育事业,表彰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干部教师,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设立我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和育人奖。 第二条 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和育人奖的评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推荐申报制度,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二章 评审条件 第三条 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综合评定条件: 1、思想政治工作的研究成果处于省内同等院校领先水平,受到省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或奖励; 2、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与经验在省级会议介绍或被省内高校推广应用; 3、思想政治工作与学校实际工作紧密结合,形成学校特色,产生明显效益,且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第四条 思想政治工作育人奖综合评定条件: 1、吸收、引进先进的思想政治工作方法与经验,在本部门推广应用并取得明显成效; 2、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与经验在校内处于领先水平,通过实践取得明显成效,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3、思想政治工作的研究成果受到校级以上的表彰或奖励。 第三章 奖项申报 第五条 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育人奖的所有奖项由所在系(部)、处(室)、直属单位统一组织向学校推荐申报。 第六条 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育人奖每年评审一次,推荐单位应当在每年的6月底之前完成经验总结,填写申报表,并向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第四章 评审机构和程序 第七条 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育人奖的评审工作,由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担任评委。 第八条 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办理评审的具体工作。 第九条 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育人奖依照下列规定程序进行评审: 1、以会议方式或组织具有评审资格的专家以书面方式进行,产生初评结果。 2、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方式对初评结果进行评审,投票表决产生最终评审结果。 3、最终评审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票数超过实到评委半数以上,评审结果方为有效。 第十条 评审结果报院党委批准并公示。 第五章 奖项和奖励 第十一条 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是我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最高奖项,授予在我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践中以科学理论、科学方法和科学技术实施创新,为我校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若干名;思想政治工作育人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若干名。 第十三条 评审年度若无人申报,或申报奖项达不到评审要求,本年度创新奖、育人奖奖项应予空缺。 第十四条 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育人奖按学校核定的奖金标准予以奖励。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五条 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育人奖的评审实行回避制度。被推荐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担任评委的,评审与其有关的奖项时应当回避;其投票不记入实到评委人数。 第十六条 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经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校党委批准后撤消奖励,追回荣誉证书及奖金,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参与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育人奖评审活动的评委和有关工作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