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评选2006年度全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和育人奖的通知

文字作者:图片作者:稿件来源:jinnian金年会发布时间:2006-11-03浏览量:2409

党委各部门、各党总支(支部):

为进一步激励我校干部教师奉献大学生教育事业,表彰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干部教师,根据省教育工委的通知和《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和育人奖评审办法》(党[2006]18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开展我校2006年度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和育人奖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专职或主要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干部、教师和职工;在教学、管理、服务岗位中积极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干部、教师和职工。

二、创新奖申报条件和综合评定条件

1、申报条件:

政治素质高,理想信念坚定,育人为本,为人师表;

爱岗敬业,热爱思政工作,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

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师德师风优良,学术作风严谨。

2、综合评定条件:

思政工作研究成果处于省内同等院校领先水平,受到省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或奖励;

思政工作方法与经验在省级会议介绍或被省内高校推广应用;

思政工作与学校实际工作紧密结合,形成特色,产生明显效益,且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三、育人奖申报条件和综合评定条件

1、申报条件:

政治觉悟高,热爱教育事业,以人为本,为人师表;

责任心强,关心学生,严守师德操行,师生中公认度高;

精通业务,教育理念先进,育人实绩明显。

2、综合评定条件

吸收、引进先进的思政教育方法经验,在本部门推广应用并取得实效;

思政工作的方法与经验在校内处于先进水平,通过实践取得明显实效,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思政工作研究成果受到校级以上表彰或奖励。

四、申报评审办法

1、以系部处室为单位,经过民主推荐,由所在系部处室向学校推荐申报。

2、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报校党委批准并公示。

3、在获得我校创新奖、育人奖的人员中,推荐1-2人上报省教育厅,作为全省高校育人奖候选人。

4、其他有关评定办法参照学校党委[2006]18号文件执行。

5、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好今年我校创新奖、育人奖的申报工作,推荐申报表于11月8日前报送党委宣传部理论科。

联系人:李岚,联系电话:8015252。

 

附件:1、 创新奖申报表

           2、育人奖申报表

中共浙江工业大学浙西分校委员会宣传部

审核:编辑:

关闭
XML 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