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报刊征订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字作者:图片作者:稿件来源:jinnian金年会发布时间:2006-11-08浏览量:4282

各系(部)、处(室),直属单位:

《浙江工业大学浙西分校报刊征订和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浙江工业大学浙西分校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工业大学浙西分校办公室

 

浙江工业大学浙西分校报刊征订和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校报刊的征订工作,进一步加强报刊的管理,确保党报党刊以及其它报刊的征订和准确、及时的发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党报党刊的征订

1、《人民日报》、《浙江日报》、《衢州日报》、《求是》和《今日浙江》是上级党委要求统一征订的党报党刊,各部门要保证优先订阅。

2、《人民日报》、《今日浙江》和《求是》原则上在校党委成员、党委部门等范围内订阅;《浙江日报》原则上在校领导和系(部)、处(室)范围内订阅;《衢州日报》原则上中层正职以上干部每人1份,每个系办和教研室1份,每个班级(毕业班除外)1份,其他中层干部及科室视具体情况确定订阅份数。

3、党报党刊征订计划由宣传部按上级部门规定的原则进行制定,各部门应按宣传部下发的计划指标数进行征订,凡未按指标数订阅党报党刊的,一律不得用公费订阅其它报刊。

二、其它报刊的征订

1、图书馆阅览室和各系(部)图书资料室的报刊按年度经费预算计划进行征订。

2、系(部)、处(室)订阅的业务报刊由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拟定具体征订计划。其中业务报纸的订阅:系(部)(不含图书资料室)不得超过3份;处(室)不得超过2份;业务刊物的订阅:系(部)(不含图书资料室)不得超过5份,处(室)不得超过3份。需要突破征订计划的必须经校分管副书记或副校长审批。

3、校领导的报刊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征订计划。

4、晚报及其他娱乐性报刊原则上不得用公款订阅(图书馆阅览室除外)。

三、报刊的管理

1、报刊的征订计划需在规定时间内编制,经分管校领导审查同意后报宣传部,由宣传部负责审核汇总并统一办理。

2、校领导及行政处(室)的报刊由收发室负责分发,其它部门的报刊在指定的地点各自收取。

3、图书馆阅览室的报刊由图书馆负责收取、整理和保存。

4、系(部)的业务报刊应集中在系(部)图书资料室统一管理。

5、凡用公费订阅的报刊都需报宣传部备案  。

6、为了提高报刊使用率,在新校区教师公寓楼西侧设室外读报栏,供广大师生阅读。

7、严禁用公款为私人订阅报刊。

四、经费

1、除图书馆及各系(部)图书资料室报刊征订费用按年度预算经费支付外,其它报刊征订费用从各系(部)、处(室)公务费中支付。

2、学生班级订阅《衢州日报》的费用由学校统一支付。

五、附属学校党报党刊按宣传部统一下达的计划指标数自行征订,费用由附属学校支付。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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