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文字作者:图片作者:稿件来源:jinnian金年会发布时间:2006-12-29浏览量:2339

各系(部)、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浙江工业大学浙西分校科研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浙江工业大学浙西分校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科研处将对近年来立项的科研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结题验收范围:2002-2005年度立项的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市科技局科研项目及校级科研项目。

2、符合有关成果鉴定办法、评审办法规定的成果,可向相关部门申请该项目的成果鉴定或评审;不符合鉴定或评审范围的项目,须提交《结题报告》,并附佐证材料。

3、申请省教育厅项目结题时,须填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项目产生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英译写法统一为“A Project Supported by Scientific Research Fund of Zhejiang Provincial Education Department”。未标注的,不作为验收依据。

4、其它项目结题请填写《科研项目结题报告》。

5、上报材料:《结题报告》一式三份(附电子版),佐证材料一式二份。

6、截止时间:2007年1月20日前报送科研处科研科。

联系人:何老师,杜老师。

联系电话:8027607;Email:kyc@qzc.edu.cn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

科研项目结题报告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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