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依托单位:
为了鼓励创新,现决定受理2006年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项目的复议,具体通知如下:
1、申请复议的项目需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1)有专家认为创新性非常强,但专家之间评价差异很大的非共识项目;
(2)专家一致认为具有较强的创新性,但因其它原因最终未获资助的项目;
(3)因评审工作存在差错,影响评审结果的项目。
2、复议程序:
(1)申请者向项目依托单位提出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后,由依托单位统一报送复议申请材料到省自然科学基金办。
(2)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受理申请后,由办公室会议讨论确定送专家进行重新评议的项目。
(3)重新评议被认为需要给予及时资助的项目,报送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主任审批。
(4)通知各项目依托单位复议结果。
3、申请复议报送材料:包括申请复议理由,专家评议、评审意见,申请书等三样材料的合订本,一式四份。
4、复议受理时间:2007年1月22日至2007年1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