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文字作者:图片作者:稿件来源:jinnian金年会发布时间:2007-05-21浏览量:2162


各系()、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教高科〔200766号文件精神,近日将对2002年至2004年之间承担的教育厅科研项目的结题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不能按时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将予以撤销。请尚未结题的老师尽快提交相关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02-2004年度立项的教育厅项目必须前来办理结题手续,20052006年度的项目,已经完成的教师也可提交结题报告。

2、项目产生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英译写法统一为“A Project Supported by Scientific Research Fund of Zhejiang Provincial Education Department”  。未标注的,  不作为验收依据。

3、材料:《结题报告》一式二份(附电子版),其中一份与佐证材料订在一起。

4、时间:527前报送科研处。联系人:何老师,杜老师;联系电话:8027607 Emailkyc@qzc.edu.cn

附件:1、2002-2004年度尚未递交结题材料的教师名单

     2、教育厅通知

    3、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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