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教高科〔2007〕66号文件精神,近日将对2002年至2004年之间承担的教育厅科研项目的结题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不能按时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将予以撤销。请尚未结题的老师尽快提交相关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02-2004年度立项的教育厅项目必须前来办理结题手续,2005、2006年度的项目,已经完成的教师也可提交结题报告。
2、项目产生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英译写法统一为“A Project Supported by Scientific Research Fund of Zhejiang Provincial Education Department” 。未标注的, 不作为验收依据。
3、材料:《结题报告》一式二份(附电子版),其中一份与佐证材料订在一起。
4、时间:
2、教育厅通知
3、结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