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们: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每个人的立身之本。而诚信考试是大学生的基本行为规范,是大学生应有的道德素质。期末考试来临之际,学工部(处)特向全体同学作如下温馨提示:
一、考试作弊的认定与处分
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考试作弊,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1、交头接耳、索要答案、偷看或抄袭他人试卷;
2、传递纸条,相互交换试卷或有意将自己的试卷让他人抄袭者;
3、闭卷考试中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东西进入考场,开卷考试中相互交换书籍、笔记本或有关考试资料者;……(共11项行为)
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考试严重作弊,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1、由他人代替考试者;
2、替他人参加考试者;
3、涂改他人试卷姓名占为己有者;……(共8项行为)
在校期间,一人发生二次考试作弊,并且其中一次属于考试严重作弊者,应予开除学籍处分;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中严重作弊,应予开除学籍处分。
以上内容详见《学生手册》考试管理条例第九章考试违纪处理具体条款 。
二、因考试作弊受处分必将面临的后果
作弊课程成绩作零分记,并取消补考资格,直接重修;
作弊结果必将被纪录到学生学业成绩表中;
考试作弊学生将根据《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受到记过及以上严厉处分;
受处分学生将被取消“专升本”考试资格;
受处分学生将被取消公务员、教师招考资格,并在其它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中受到严重不良影响;
受处分学生的违纪处分评价必将作为永久性材料进入个人档案……
学工部(处)真诚希望每位同学时刻保持警醒,以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给自已的人生之路蒙上阴霾。
学工部(处)希望全体同学践行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遵守考试纪律,理性杜绝各种考试舞弊行为,展现当代大学生应有的精神风貌。
学工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