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内宣传广告管理的通知

文字作者:图片作者:稿件来源:jinnian金年会发布时间:2007-06-20浏览量:2165

为进一步规范对校园内宣传广告的管理,保持校园环境的整洁美观,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促进和谐校园的建设,经研究,决定加强校园内的宣传广告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悬挂宣传品的管理

1、校园内悬挂的宣传品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审批和监督。

2、凡需在校园内悬挂横幅等宣传品的单位,必须提前向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悬挂。

3、悬挂宣传品的内容必须积极、健康,商业性宣传品一般不准悬挂。

4、所有要悬挂的宣传品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数量在指定的地点悬挂。

5、在悬挂期限内,悬挂单位须加强所悬挂宣传品的管理,保持宣传品的整洁美观,及时清理损坏变形的宣传品。

6、悬挂到期,悬挂单位必须自行拆除。

7、党委宣传部要加强对悬挂品的监督和管理,发现不符合管理规定的宣传品,应及时清除或责成相关部门自行拆除。

二、张贴宣传品的管理

1、校内各部门的通知、公告、信息和展板等的张贴和展出由各部门自行负责,内容由部门领导审批,加盖部门印章后方可张贴或展出。

2、外来商业广告原则上不允许进入校园,确因学生活动需要,或直接服务于学生的,必须经宣传部批准,在指定的地点和规定的时间内张贴  。

3、政府及有关部门需在校园内展出与大学生思想教育有关的图片资料,联系部门应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并负责展出的管理。

4、校内各级学生会、学生社团的宣传张贴物、展板等由校团委负责审批和管理,经批准并加盖“准予张贴”章后放可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张贴和摆放。

5、学校各部门、各级学生组织都应加强张贴宣传品的管理,保持宣传品的整洁美观、展板的整齐有序,及时清理损坏变形以及过期的宣传品。

6、校团委须要加强对学生的各类张贴物和宣传展板的管理和监督,凡未经批准、未加盖部门印章或 “准予张贴”章的宣传品或影响校容校貌的宣传品,一经发现应及时清除。

7、各部门负责各自工作区域内张贴物的监督和管理。发现有未经批准的张贴物(未加盖印章),有权直接清理或向有关管理部门举报。

三、商业设摊的管理

1、校园内除商业用房外,其它地方不得任意设置商业摊点。确因学生工作需要的,必须经后勤服务中心批准,按规定的地点和时间摆设。

2、未经审批同意的任何商家一律不得进入校园设摊经营,一旦发现,由后勤服务中心会同保卫处及时处理。

 

 

                                  党委宣传部

学工部

团委

保卫处

后勤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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