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中心)、处(室)、直属单位:
为做好2007年度高等学校教师及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高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高科〔2007〕80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07年高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职务聘任制改革为契机,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在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中的导向作用,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强化对教师师德、学风的要求,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提高高校教学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服务,促进我市高等教育科学和谐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进一步落实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
教师的首要任务是教学。要把为专科生授课,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作为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建立教学成果与科研成果等效评价机制,教学成果奖、教改项目、精品课程等在专业技术资格评聘中与科研成果、科研项目一视同仁。
(二)紧密结合高校岗位设置和聘任制改革工作
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和完善教师职务岗位设置方案,逐步实施以岗位聘任为主要内容的教师职务聘任制。淡化“身份”评审,强化岗位聘任,实现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由重身份、重评审、重资格向重岗位、重聘任、重考核转变。
(三)积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服务
高等学校要全面融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实践,为产业结构优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要在这方面发挥积极的导向作用,鼓励教师树立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意识,促进产、学、研结合,引导教师把科学知识转化成现实生产力。对长年为欠发达地区提供科技服务,切实解决生产技术难题,并取得一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高校教师,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可适当放宽条件并给予优先。
(四)进一步加强教师师德、学风建设
严格执行“师德、学风一票否决制”,建立健全科学的师德、学风监督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体系,避免急功近利,克服浮躁心态,真正将师德、学风建设落到实处。
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基本条件
(一)高校教师资格证要求
根据《高等教育法》有关规定,申报或转评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二)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1、申报高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国民教育序列学历。
2、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1971 年以前毕业,合格学历为本科;1971年以后大学本科毕业(含大普毕业生),经过进修,确认已掌握研究生主干课程(4-6门),学历视为合格。
3、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4、任现职资历从现职务聘任之日起算至高一级职务评审时止。各系列具体要求如下:
系列 | 晋升资格 | 学历、资历要求 |
高 校 教 师 | 教授 | |
副教授 | 任讲师5年;博士学位任讲师2年 | |
讲师 | 任助教4年;获第二学士学位任助教2年;获硕士学位3年;获博士学位 | |
助教 | 本科见习期满;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硕士学位 | |
高 校 教 育 管 理 研 究 | 研究员 | 任副研究员5年 |
副研究员 | 任助理研究员5年;获博士学位,任助理研究员2年 | |
助理研究员 | 任研究实习员4年;获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任研究实习员2年;获博士学位 | |
研究实习员 | 本科见习期满;获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 |
高 校 实 验 | 高级实验师 | 本科任实验师5年;专科任实验师6年 |
实验师 | 本科、专科任助理实验师4年;中专(高中)任助理实验师5年。 | |
助理实验师 | 本科见习期满;三年制专科任实验员1年;二年制专科任实验员2年;中专(高中)任实验员4年 | |
实验员 | 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高中毕业从事实验技术工作2年 | |
高 校 工 程 | 高级工程师 | 本科任工程师5年;博士学位任工程师2年 |
工程师 | 本科、大专任助理4年;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任助理2年 | |
助理工程师 | 中专任员4年;大专任员2年;本科毕业见习期满;硕士学位、第二学士 | |
技术员 | 大专、中专毕业见习期满 | |
高 校 图 书 资 料 | 研究馆员 | 本科任副研究馆员5年 |
副研究馆员 | 本科任馆员5年;博士学位2-3年 | |
馆员 | 大学本、专科任助理4年,研究生班、第二学士学位2-3年;硕士学位任助理2年;博士学位 | |
助理馆员 | 中专任员4年,大专任员1-2年;本科见习期满 | |
管理员 | 大专、中专毕业见习期满 |
(三)高校教师岗位培训要求
1、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后入学毕业(含助教进修班、研究生主干课程结业)的高校教师,必须参加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岗位培训的合格成绩作为转正、定级、晋升教师职务的必备条件。
2、从1995年起高校青年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职教师)岗前培训合格成绩作为转正、定级和晋升各级教师职务的必备条件。
3、从1998年起,新上岗的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岗位培训成绩亦作为转正、定级、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
(四)转岗要求
1、各级各类转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转评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转评一年后才能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高一级职务,转评前后同一级职务任职年限可累加。转系列的教师,必须在高等学校教学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并考核合格才能转评。
2、因工作岗位变动,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允许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不经转评,直接申报省高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权限内的非教师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允许具有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不经转评,直接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师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职称外语考试要求
1、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统一参加A级考试,申报副高级(含不分正、副高级别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B级考试,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C级考试。
2、申报中小学教师(含实验、教学管理)、艺术系列和文学创作、群众文化、社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不作要求。
3、申报会计、经济、统计、审计、新闻、出版、农业技术、技校实习指导教师、广播电视播音、律师、公证员、图书资料、档案、电影放映专业技术资格,以及长期在野外从事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建筑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年龄在40周岁以上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予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荣获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
(2)年满50周岁。
(3)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
(4)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5)在国内取得硕士学位;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按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6)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三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7)正式出版过译著,译文累计3万汉字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累计5万汉字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
(8)通过WSK、GRE、GMT、托福等考试,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进修1年以上。
(9)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中级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考试高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0)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11)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中药,民族医药,古籍整理,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12)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3)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4)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5)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初次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的。
2004年底前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在2004年底前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书,申报中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要求
1、从2007年1月起,我省全面实施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2006年底前取得的《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Windows 2000/XP & Office)》证书,在2008年底前仍可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职务的依据。凡2007年1月1日后取得的《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Windows 2000/XP & Office)》证书,不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职务的依据。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年满50周岁。
(2)博士学位获得者或留学回国人员。
(3)申报工艺美术、艺术、文学创作、农业技术、体育教练员、乡村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4)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5)硕士学位获得者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6)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7)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8)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9)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0)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1)乡镇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七)年度考核要求
1、近三年以来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者,方可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当年刚符合申报条件的正常晋升人员,其任期内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为“优秀”。破格申报人员,近三年以来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优秀或任职期满考核为“优秀”。
2、研究、实验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近三年以来年度考核“称职”以上,方可申报。
(八)教学工作量及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要求
1、专任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教学工作基本工作量分别为:专业课教师周授课数需4-6节,基础课教师周授课数需6-8节。
2、对在编的具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进行每年(学年)一次的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考核结论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重要依据。在近三年(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中,有二年(学年)考核为D或最近一年考核为E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近五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累计三年为A者,优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九)论文、论著、科研成果和专家鉴定要求
论文、论著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科研项目需注明立项号;表彰奖励的内容应与本人拟聘职务岗位的专业相一致。
1、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必须公开发表论文1篇(限第一作者)。
2、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有任现职以来二篇代表性论文(或论著二部、科研二项)。
3、论文、论著等送审鉴定工作。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将2篇(部)及以上代表作送3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在职校外同行专家鉴定(申报教授职务其中至少2名教授)。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将2篇(部)及以上代表作送2名具有高级职务的在职校外同行专家鉴定(申报副教授职务其中至少1名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1名具有教师系列职务)。增刊论文不得送审。转评以后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送审论文必须有1篇(部)是任现职务以来发表的。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论文论著限填8篇(部);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论文论著限填5篇(部);省部级及以上和厅局级及以下科研项目各限填5项。
(十)破格申报要求
学历、任职年限未达到评审要求须破格申报,但一般不允许学历和任职年限双破格申报。
1、破格推荐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在省、部级以上刊物或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在高校学报上发表过2篇以上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本专业的专著或译著。
(3)在助教任期内近两年年度考核成绩连续优秀,或具有硕士学位并且当年度考核优秀者。
(4)本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获得省部级四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贡献者(以奖励证书为准)。
②教学、教改、教书育人工作成绩突出,并获省、部级或市(地)(市)级优秀教师等称号或任现职以来获校级先进工作者两次以上。
③担任过两门或两门以上的课程的讲授工作,近四年教学工作量超额完成20%,并且教学效果良好。
2、破格推荐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任现职以来担任过两门课程的讲授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绩卓著,教学效果良好。
(3)在全国性刊物上至少发表过三篇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过著作 。
(4)本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获国家级三等奖或省、部级二等奖及其以上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②获国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或省、部级劳动模范、科技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称号(不含协会、团体授予称号)者。
③在本专业范围成绩显著,有一定知名度、被省内同行专家一致公认者。
④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十五年以上,且任现职以来获“校级先进工作者”两次以上。
3、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近三年(学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必须有一年为A,对于科研成果、社会贡献特别突出者,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也须连续为B以上。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研究、实验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近三年以来年度考核必须有一年为“优秀”。
4、其他系列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各系列原有关破格条件执行。
(十一)其它要求
1、具有一年以上班主任(辅导员、团干部)工作经历并考核优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从2007年开始,专职教师申报副高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原则上须在任现职期间承担一年以上班主任(辅导员、团干部)工作。
2、凡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除符合免试条件者外,在申报中、初级教师职务时,均需参加普通话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语文(汉语言类、对外汉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1955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可不参加普通话测试。
3、2007年度浙江省高校公共体育教师量化考核评价体系及量化表格仍按2006年度标准执行。
四、评审材料要求
1、材料清单1份(贴在档案袋上);
2、《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工程、图书资料系列)一式3份:
要求原件,不得复印;在《评审表》第6页下方写上“本人所填材料属实”并签名;第7、8、10页左上角有关教学工作、论文论著和科研项目须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并与《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考核表》中所填内容一致;第13、14页应粘上相应证书复印件缩小件,并加盖部门公章;
3、《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考核表》或《浙江省高校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考核表》(工程、图书系列)一式1份,并附电子表格,文件名要求为:×××同志综合考核表;
4、《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名册》用A3纸一式1份,要求按专业学科和申报的职务分类,并附电子表格;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1份,要求本人填写上半部分并亲笔承诺;
6、《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资格审核表》,要求在“单位意见及考核成绩”栏填上“情况属实,同意申报”字样及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并附以下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包括原学历证书及后学历证书)复印件,研究生主干课程成绩单或证书复印件,高校教师岗位理论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复印件,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限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汉语言类、对外汉语教师),现任职务资格文件和聘任文件复印件,近三年年度岗位考核表。以上复印件要求提供原件由所在部门审核,写上“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签名盖章,按规定用A4纸复印一式1份,按顺序装订成册;
7、现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1份;
8、任现职以来荣誉证书及专业技术类获奖项目证书复印件;
9、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论著原件;
10、任现职以来教研教改教学建设业绩和承担的科研课题文件(包括立项批准文件和结题文件);
11、发明专利授权书复印件;
12、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的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提交任现职以来工作总结3份,要求用A4纸打印,并签上本人姓名;
13、符合计算机、职称外语免试条件人员,需填写免试审核表,并注明免试理由;
14、《破格推荐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格审批表》一式1份(只限于破格对象填报);
15、破格理由佐证材料一套(只限于破格对象提供)。
所有报送材料严格按规定执行。相关表格要求用A3、A4纸打印,并附软盘或发邮件到:rsc@qzc.edu.cn。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材料都不予受理。
五、资格审查材料要求
1、《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资格审核表》,要求在“单位意见及考核成绩”栏填上“情况属实,同意申报”字样及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并附以下材料: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要求本人填写上半部分并亲笔承诺),身份证复印件,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包括原学历证书及后学历证书)复印件,研究生主干课程成绩单或证书复印件,高校教师岗位理论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复印件,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限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汉语言类、对外汉语教师),现任职务资格文件和聘任文件复印件,近三年年度岗位考核表,任现职以来荣誉证书及专业技术类获奖项目证书复印件。以上复印件要求提供原件由所在部门审核,写上“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签名盖章;
2、破格人员需报《破格推荐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格审批表》(只限于破格对象填报);
3、破格对象的破格理由佐证材料(只限于破格对象填报);
4、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有代表性的论文、论著2至3篇复印件(需复印出杂志或著作封面、刊号、目录、所写文章,复印件须经职改部门审核与原件相符后,审核人签名并盖公章有效);
5、近三年年度岗位考核表复印件(要求用A3纸复印,并经部门审核与原件相符后,审核人签名并盖单位公章有效);
6、《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浙江省高校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考核表》(工程、图书系列)。
上述资格审查材料均一式1份,按顺序装订成一册,与评审材料一并装入评审材料档案袋中。
六、评审时间安排
6月20日前,各系(部、中心)组织申报高级职务的教师将送审代表作送到人事处,要求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2份(申报正高职务3份),专家鉴定意见表2份(申报正高职务3份),逾期不再受理。
7月10日前,完成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
7月20日前,系(部、中心)组织教师个人申报工作;个人完成职评材料填报以及信息输入工作;各系(部、中心)完成推荐工作,汇总好材料。
7月21日―8月10日,人事处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后报市职改办、市教育局人事处资格审查,并将结果进行公示。
8月10日―31日,人事处将有关材料输入到《浙江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管理系统》。
9月中旬,学科组评审,提出推荐意见;召开学校教师中级评审委员会会议。
9月底,人事处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汇总申报高级职称材料,上报省教育厅高校科研师资处。
七、评审要求
为进一步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增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透明度,提高评审工作质量,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规定。建立职务评审诚信机制,严把推荐质量关。申报人员要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学校对申报人的评审材料、评审结果要以一定方式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应认真调查核实。对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或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对参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如与上述作假、舞弊行为有关,应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名册
3、高校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考核表(工程、图书资料系列)
5、外语免试审核表
以上所有附件均可到校网(www.qzc.edu.cn)上下载。
衢州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衢州市教育局 浙江工业大学浙西分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