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中心):
为强化我校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表彰在教学工作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省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和首届高等学校教坛新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07]118号)文件和学校《全面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行动计划》的要求,决定开展首届校级教学名师奖和教坛新秀奖评选工作,并择优推荐参加浙江省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和首届高等学校教坛新秀奖评选的名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1、面向全校承担课程教学(理论和独立实验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评选对象和条件
1、教学名师和教坛新秀主要在一线教师中评选,参加评选的教师近三年每学年必须主讲一门主要课程,实际授课时数不低于每周4课时(不含折算)。
2、教学名师奖:参评教师须爱岗敬业,治学严谨,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够长期承担课程教学任务,教学水平高,近三年曾获教学质量优秀奖或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优秀,为人才培养做出过突出贡献;具有3年以上高职高专教学经历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推荐省教学名师奖的须有教授职称),且具有一定的企业工作经历和行业影响力,并以专业教学工作为主。具体细则参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1)。
3、教坛新秀奖:参评教师须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承担全日制高职高专学生的理论和独立实验教学任务;从事高校教学工作3年以上(推荐省教坛新秀奖的须5年以上,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三、评选名额和奖励办法
校级教学名师奖5名,教坛新秀奖10名。获校级教学名师奖和教坛新秀奖的教师授予“教学名师”或“教坛新秀”称号,并以项目资助的形式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在晋升职称、申报项目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四、推荐名额和评选程序
1、推荐名额:教学名师奖各系(部、中心)(以下简称系部)1名。教坛新秀奖各系部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5% 。
2、评选程序:
(1)各推荐人选填写《教学名师奖推荐人选申请表》(见附件3)或《教坛新秀奖推荐人选申请表》(见附件4);
(2)各系部向教务处报送推荐人选材料:推荐人选申请表一式五份并提交电子稿;500字左右的个人简历;承担教学改革、技术服务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教学方面获得的奖励证书、复印件一份;(原件教务处审核后退回本人,其它所有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
(3)教务处、人事处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审查;
(4)申报教坛新秀奖的推荐人选,教务处于9月20日-25日组织专家听申报人的课堂教学观摩课;(推荐人选须提供在此期间的上课班级、内容、时间、地点)
(5)教务处、人事处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课堂教学观摩情况进行评议,根据评议情况向学校教学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和推荐意见;
(6)学校教学委员会对教务处、人事处提出的建议名单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书记校长办公会审定。
(7)对学校确定的校级教学名师、教坛新秀和参加省教学名师、教坛新秀评选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各系部报送推荐人选材料截止日期为9月18日;
联系人:何百通;联系电话:8015040;E-mail:hebt@qzc.edu.cn;
联系办公室:教务处教学科。
五、其它
学校教学名师、教坛新秀若在两年内发生教学差错的,取消校级教学名师、教坛新秀称号。
为鼓励教学水平高的教师积极投身一线教学工作,确保教学在学校工作中的重要地位,请各系充分重视,认真组织开展教学名师和教坛新秀的评选,确保评选、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教务处、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