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速培养我校优秀中青年专业带头人,建设一支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业务水平高、教育教学能力强的师资队伍,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浙江省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的通知》(浙教高科〔2007〕160号),决定开展省级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全省高职高专院校以竞争择优方式评选200名专业带头人,我校向省教育厅推荐12名,培养期为4年,采取省政府拨款和学校配套相结合的资助方式,实行重点培养。通过几年的集中支持,使其尽快成长为国内高职高专教育界有影响的专业骨干,进而带动全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 二、申报范围 我校正式在编教师。已入选省部级及以上各类人才培养计划(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除外)的人员不纳入申报范围。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德才兼备,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为人师表; (二)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第一线工作,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硕士以上学位,原则上须具备“双师”资格; (三)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教学工作业绩突出,在教研教改、精品课程、教材建设和指导学生实训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教学效果好; (四)科学研究能力较强,注重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在理论研究、科技攻关、生产工艺改进、产品开发、技术服务等方面取得创新性成绩; (五)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勇于开拓,敢于创新,善于团结协作,主动参与校企合作,积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并取得一定成绩。 四、推荐选拔程序 (一)各系按要求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选,并填写《浙江省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推荐表》(各系推荐名额不得超过2名); (二)人事处组织专家评审,并提请学校有关会议审定评议,经批准后报省教育厅。 五、管理考核 (一)浙江省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资助经费由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一次核定,分年度下拨,每人每年资助1万元,连续资助4年,学校以不低于省拨经费数配套。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的资助经费主要用于科研工作和学术活动,学校对资助经费单独建账,确保专款专用; (二)各系为每位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制订培养方案,落实培养措施。培养方案主要包括教书育人和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培养目标及相应措施; (三)由省教育厅对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进行严格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受资助者于次年开始,每年应提交年度工作报告,资助结束后,省教育厅将对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进行全面考核。 六、材料要求 (一)有关申报表格见附件。申报人及各系要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学校人事处、教务处负责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有效。不合格的申报材料将不列入推荐选拔名单; (二)申报材料一式31份,于2007年9月26日前报人事处师资管理科(含电子版)。 联系人:葛林波,联系电话:8015033,电子邮箱:rsc@qzc.edu.cn。 附件:浙江省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推荐表 专业带头人培养申报汇总表 人事处、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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