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校重点建设(扶持)专业验收和特色专业建设申报准备的通知

文字作者:图片作者:稿件来源:jinnian金年会发布时间:2007-11-27浏览量:2201


各系:

根据《浙西分校重点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浙西分校教[2004]35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对20032004年立项的校级重点建设(扶持)专业进行评估验收,并在此基础上开展校级特色专业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依据:浙西分校重点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

二、验收项目:重点建设专业和重点扶持专业

重点建设专业:

建工系  建筑工程技术;化工系  应用化工技术;数理系  数学教育;医学系  护理;        中文系  语文教育;     外语系  英语教育;

教育系  初等教育;   

重点扶持专业:

经管系  人力资源管理;信电系  电气自动化技术

三、验收方式与要求

(一)自查

1.验收项目负责人要认真总结项目立项以来的建设成果,认真如实地填写《高职高专重点建设专业自评情况统计表》,形成重点建设专业结题报告书,并附上相关材料目录清单;(有关教改项目可一并申请中期或结题检查验收)

2.专业所在系要认真组织人员进行自查,并填写系检查意见;

3.《高职高专重点建设专业自评情况统计表》(见浙西分校教[2004]35号附件3)和重点专业建设结题报告书(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于20071214前交教务处教学科。

(二)验收程序与安排

1、学校组织专家组,听取专业负责人的专业建设情况汇报。

2、专家组通过查看相关专业的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检查评估。

3、专家组形成检查评估结果,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4、结果反馈。

验收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四、关于做好特色专业申报准备工作的意见

(一)申报的基本条件

1、申报特色专业一般应是校级及以上重点建设专业或者优势明显、特色突出的专业,申报特色专业应有3届以上毕业生。

2、专业建设方案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明确的建设目标,清晰的改革思路和可量化的考核指标。人才培养目标符合社会发展需要,注重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注重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人才培养计划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专业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知名度,专业师资队伍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缘结构合理,有良好的科研或专业技术背景  。

4、按照新世纪高素质人才培养要求,不断深化教学改革,优化课程体系,加强教材建设,更新教学内容,积极组织多媒体教学,切实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取得显著成效。

5、专业教学基础设施条件良好,经费投入满足持续发展需要,校内外实验、实习、实训条件满足实践教学要求,与相关行业、企业或职业界有比较密切的联系,专业建设有其他相关学科专业的强力支持。

6、重视教学管理改革,建立起有效的教学质量保障和监控体系。积极开展与国内外高校相同专业的合作。

(二)准备工作程序

1、各系自评。各系本着实事求是、严格公平的原则,认真做好自评工作。自评工作应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整改和建设方案,在此基础上填写《浙西分校特色专业建设申报书》。

2、教务处将根据省教育厅开展特色专业申报的安排,及时组织开展我校特色专业申报工作。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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