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全面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行动计划(2007-2010)》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切实掌握我校现有教师中具有“双师型”资格的人员情况,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双师型”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及范围 具有讲师(或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又具有第二系列(本专业实际工作的)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资格、专业资格、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资格等)者。 二、认定程序及要求 1、本人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学校“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报所在系部办公室。 2、系部初审:各系部依据“双师型”教师的条件及范围对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核,并将本部门申请材料统一汇总,经负责人签署系部审核意见后上报。 3、人事处组织认定统计:人事处根据上报材料进行复审、认定统计。 三、申请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1、报送时间:各系部于 2、报送要求:《“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二份),并附资格证书、资格文件复印件;《“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汇总表》纸质版一份,并将电子版发送到人事处邮箱(地址: rsc@qzc.edu.cn)。 附件:1、《“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汇总表》 人事处
各系(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