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统一换发高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的通知

文字作者:图片作者:稿件来源:jinnian金年会发布时间:2008-03-13浏览量:2302


各系(部、中心)、处(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高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管理,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高校统一换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0824号)要求,我省高校将统一换发由省人事厅监制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的浙江省高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均列入换证范围。外省(市)或部属单位调入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须经过确认后换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离退休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按自愿原则换发。

二、换证程序

1、换证须由本人认真填写《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情况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信息表》)。所在部门对照相应公布文件、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相关材料认真审核《信息表》(不需签署审核意见),并填写《办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花名册》(附件2,以下简称《花名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汇总表》)

2、外省(市)或部属单位调入人员经过确认后换发资格证书须由本人填写《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见附件4),逐级报人事主管部门审核,由省人事厅确认后,换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时间安排

12006年、2007年经浙江省教育厅评审获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尚未办理证书的均由省教育厅统一办理新证书。请各部门于331前将相关材料按要求报送学校人事处师资管理科。

2、原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换证工作,归口市人事主管部门逐级办理,具体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四、报送材料要求

1、《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情况信息表》纸质版一份。

2、近期免冠、正面、白底二寸彩色照片1张(背面须用圆珠笔写好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贴在《信息表》规定位置)并附电子版。电子版要求:(1)必须为JPG图片,后缀名为“.jpg”(数码相机采集默认为JPG图片,扫描仪用photoshop软件采集,设置成JPG图片格式,对于其它格式图片,请先用图象软件(如Acdseephotoshop)转换成JPG图片,同时照片的文件名必须为对应的证书所有人的身份证号码,否则证书的照片无法正确显示  。(2)证书照片扫描时,扫描仪设置分辨率为“200像素/英寸”,分割照片时保持高宽比为32的尺寸进行分割保存。其它方式采集的照片尺寸,不大于300×420像素,不小于200×280像素。照片文件大小必须为10K以内。

3、《办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花名册》纸质版一份,并附电子版。

4、《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汇总表》电子版。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本费10/本。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在填写相关表格时,请认真阅读填写说明。

2、所有电子版材料通过OA系统发送到人事处师资管理科倪立宠邮箱。

3、各部门要重视此次换证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填写、审核材料,确保换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联系方式:人事处师资管理科05708015033

附件:1.《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情况信息表》

2.《办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花名册》

3.《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汇总表》

4.《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

5.《相关表格填写说明》

6.《数据录入内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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