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班级: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 发 [2004]16 号)、国家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教社政 [2001]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不断推进其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把我校的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落实到实处,经研究决定,以班级为单位增设心理委员一职。具体通知如下:
一、素质要求:
具备有良好心理品质和较强心理调适能力,有一定的心理健康知识,热心为同学服务,符合班干部的条件。
二、工作职责:
1、负责班级学生心理工作。
2、观察、记录、反馈学生心理动态 。
3、在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下开展其他心理工作。
三、产生办法:
对照其他班干部要求,按照其他班干部产生办法进行。
四、报送时间:请各系组织各班产生班级心理委员,统一以系为单位于3月28日前报送到学生处。
学工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