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统一换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的补充通知

文字作者:图片作者:稿件来源:jinnian金年会发布时间:2008-04-02浏览量:2121

各系(部、中心)、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衢州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全市统一换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衢市人劳专〔200869号)和我校《关于做好统一换发高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我校换证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1、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的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均列入换证范围。

2、外省(市)或部属单位调入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须经过确认后换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政工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属于换发范围。

4、离退休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按自愿原则换发。

52007年以后获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由省里统一办理新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换证程序

1、换证须由本人认真填写《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情况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信息表》)。所在部门对照相应公布文件、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相关材料认真审核《信息表》(不需签署审核意见),并填写《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持有人花名册》(附件2,以下简称《花名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Excel模版》)

2、外省(市)或部属单位调入人员经过确认后换发资格证书须由本人填写《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附件4),逐级报人事主管部门审核,由省人事厅确认后,换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新证书由省人事厅统一制作。待新证书制作完成后,通知持证人领取,并收取由省物价局核定的证书工本费。

4、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遇遗失,需本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并申请补发证书,逐级上报省人事厅补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时间安排

1、原通知要求在331前报送办理2006年、2007年经浙江省教育厅评审获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新证书材料已完成。

2420前,请各部门将换证的相关材料按规定要求报送学校人事处师资管理科。

四、报送材料要求

1、《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情况信息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两份。

2、近期免冠、正面、白底二寸彩色照片1张(背面须用圆珠笔写好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贴在《信息表》其中一份的规定位置)并附同一底版电子照片。电子照片要求:(1)必须为JPG图片,后缀名为“.jpg”,同时照片的文件名必须为对应的身份证号码。(2)证书照片扫描时,扫描仪设置分辨率为“200像素/英寸”,分割照片时保持高宽比为32的尺寸进行分割保存  。其它方式采集的照片尺寸,不大于300×420像素,不小于200×280像素。照片文件大小必须为50K以内。

3、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4、省级资格公布文件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经系部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审核人签名,盖系部公章。

5、外省(市)或部属单位调入人员除以上13项材料外,须上交《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附件4) 纸质版一式三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省级资格公布文件原件。

6、《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持有人花名册》纸质版一份,并附电子版。

7、《Excel模版》电子版。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在填写相关表格时,请认真阅读填写说明。

2、所有电子版材料通过OA系统发送到人事处师资管理科“倪立宠”邮箱。

3、联系方式:人事处师资管理科 05708015033

附件:1.《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情况信息表》

2.《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持有人花名册》

3.《Excel模版》

4.《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

5.相关表格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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