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十佳大学生”评选的通知

文字作者:图片作者:稿件来源:jinnian金年会发布时间:2008-05-09浏览量: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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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和激励大学生立志成才、刻苦学习、创新创业、奉献社会、报效祖国,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中组织开展“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在思想道德、学业科技、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具体条件有: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入校以来无违纪处分。

2、立志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在逆境中顽强拼搏,自立自强,奋发成才,好学不辍。

3、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自觉培养综合素质和能力,有良好的行为习惯,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秩序,受到同学公认和好评。

4、身体健康。

(二)获奖条件:

1、原则上须获得校级一等奖学金及以上。

2、在科技文化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3、在各项竞赛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

4、在社会实践中有创新活动、表现突出,为学校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做出贡献。

5、在逆境中顽强拼搏,自立自强,奋发成才,表现特别突出。

二、评选办法

(一)系(部)初评。各系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由学生本人自我推荐,填写《“十佳大学生”推荐表》,各系(部)大致按每500个学生1个名额的比例(不足者按500,具体名额见附件一),经评定、公示后,推选出候选人,于520日前按要求报送学工部。

(二)部门联评。由党委学工部、党委宣传部、教务处、团委等部门联合组织评选工作,在各系(部)报送的候选人中,评出10名优秀学生,经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授予“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

(三)学校推荐。从“十佳大学生”中推选出2名学生,由学校审定,报送参加“浙江省十佳大学生”的评选活动。

三、评选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各系(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评选程序,认真做好材料审核和公示工作,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二)加强教育和引导工作。各系(部)要以“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为契机,加强正面引导、教育工作,广泛宣传发动,进一步塑造刻苦学习、报效祖国的当代大学生的积极风貌,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巩固和发展学风建设工作成效。

 

附件一:全校“十佳学生”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附件二:《“十佳大学生”推荐表》

 

学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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