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中心)、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现将开展办理2008年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资格证书办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2008年经省教育厅高评委和省教育厅委托浙江大学评审取得高级职称资格的人员,即浙教高科〔2008〕253号公布的取得高级职称资格和浙经贸人事〔2009〕105号)公布的取得工程系列的高级职称资格。
二、材料及要求
1、电子照片。免冠、正面、白底证件照。必须为JPG图片,后缀名为“.jpg”。照片扫描时,扫描仪设置分辨率为“200像素/英寸”,分割照片时保持高宽比为3:2的尺寸进行分割保存。照片大小为不大于300×420像素,不小于200×280像素。照片文件大小必须为10K以内。必须用本人身份证号码作为照片的文件名。
2、Excel模板(电子稿)。经省教育厅委托浙江大学参加高级工程师评审的,需填写“Excel模板”(附件1)。Excel模板内部分信息可选择,可选栏目必须进行选择填写。
3、花名册(电子稿)。各部门根据办证人员信息,填写《办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花名册》(附件2)。
三、时间要求
请各部门于2009年4月13前将以上材料电子稿发送至OA系统倪立宠邮箱。
四、其它注意事项
如去年办理的职称证书(2006、2007年取得资格)信息错误,请将证书原件上交,这一次集中重新办理。
材料务必按上述要求报送,否则不能导入办证系统。联系电话,8015033。
组织部(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