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中心):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和省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坛新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09〕46号)和《关于印发全面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行动计划(2007-2010)的通知》(浙西分校〔2007〕14号)等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省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和省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坛新秀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第五届教学名师奖和省第三届教坛新秀奖候选人推荐
(一)推荐人选范围
面向全校承担课程教学(含理论和独立实验教学)任务的教师。
推荐教学名师奖人选须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已获得前四届省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推荐教坛新秀奖人选须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8年3月31日后出生)的教师,已获得前两届省教坛新秀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推荐人选条件
1、教学名师奖。参评教师须在教学一线工作,爱岗敬业,师德高尚,诚信育人,具有5年以上高职高专教学经历,具有相关企业相应技术工种3年以上的专职工作经历。长期坚持在教学一线,表现突出的高职高专基础课教师也可以参与此次评选。其它条件参照《省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1)。
2、教坛新秀奖。参评教师须在教学一线工作,爱岗敬业,师德高尚,诚信育人,坚持连续3年以上(含3年)承担高职高专学生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量大面广的专业课教学任务,且近3年每年主讲全日制课程的学时数达到120学时以上(实际授课时间,不含折算数)。其它条件参照《省高等学校第三届教学新秀奖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2)。
3、在同等条件下,已获学校首届教学名师奖、教坛新秀奖的教师优先予以推荐 。
(三)推荐名额和程序
1、推荐名额:各系(部、中心)可推荐省教学名师奖1名和省教坛新秀奖1名。(学校向省教育厅推荐教学名师奖2名,省教坛新秀奖1名)
2、推荐程序:
(1)填写《省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申请表》(见附件5)或《省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坛新秀奖候选人申请表》(见附件6)。
(2)各系(部、中心)上报推荐人选材料(报送材料的截止日期4月20日):
候选人申请表一式2份及电子稿;
第五届省教学名师奖推荐人选汇总表电子稿(见附件3);
第三届省教坛新秀拟获奖人选汇总表电子稿(见附件4);
承担教学改革、技术服务、奖励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1份。
(3)教务处、人事处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审查,公布审查结果;组建专家组,公布专家组成员名单。
(4)4月22日-24日,教务处组织专家听部分参评教坛新秀奖人选的课堂教学观摩课(参评人员须提供在此期间的上课班级、内容、时间、地点)。
(5)4月27日-30日,教务处、人事处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课堂教学观摩情况进行评议,根据评议情况向学校教学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和推荐意见;学校教学委员会对教务处、人事处提出的建议名单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书记校长办公会审定。
(6)5月11日-15日,推荐人选经公示后报教育厅高教处。
联系人:何百通;联系电话:8015040、13615700067;E-mail:hebt@qzc.edu.cn;
联系办公室:教务处教学科。
为鼓励教学水平高的教师积极投身一线教学工作,确保教学在学校工作中的重要地位,请各系(部、中心)充分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省教学名师奖和教坛新秀奖的推荐工作,确保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1、省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高专部分)
教务处、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