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中心)、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浙江省(2008年)教育科学优秀研究成果奖已开始申报,请你们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本部门教师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和要求
(一)申报的成果必须是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规划以上课题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教育部规划以上课题(包括经省教科规划办备案的子课题),必须以各级各类教育和各学科教学活动为研究对象,具有较强的原创性。
(二)申报研究成果期限为2006年(含)以后批准立项的各类研究课题,其成果必须在2008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取得,即在此期间结题的课题研究成果。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科研成果为一本专著中的部分章节或一套同名多卷(册)本著作中的部分卷(册)。
2.申报人不是成果的主要拥有者(以是否著名在前、是否课题负责人等方式认定)或成果归属有争议的。
3.未经省教科规划办备案的教育部各类课题的子课题研究成果 。
4.已取得国家教育部、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及教育厅基础教育成果奖的。
二、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
1.具体材料包括:《申报・评审书》、《课题研究结题报告》、《结题证书复印件》、《成果活页评审表》、科研论文各一式六份(有关附件不作要求,可随报一式二份);
2.填写《成果活页评审表》不能出现有关学校、个人等提示性信息,确需出现的一律改为“××”学校或“×××”,违反申报规定将取消参评资格;
3.评奖工作结束后,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还;
4.集体成果的申报人数最多限5人,即:课题负责人1名,课题组成员4名;
5.成果评审费由各申报人自理(根据省教科规划办规定,成果评审费每项300元)。
6.请各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在“所在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纸质材料及成果评审费于
7.联系人:杜淑芬,电话:8027607
科 研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