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中心):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09年度高校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人选的通知》(浙教电传〔2009〕182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的通知》(浙教高科〔2007〕157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09年度浙江省高校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人选的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和所在系(部、中心)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推荐人选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各系(部、中心)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和项目进行初选推荐,报人事处师资管理科;
(二)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人事处组织专家评审,并提请学校有关会议审定,经公示后上报省教育厅。
三、选拔名额与资助金额
我校今年向省教育厅推荐 6名资助计划人选。人文社科类教师每人一次性资助5000元,其他学科教师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0元。
四、考核管理
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以所在学校管理为主。资助结束后,学校对受资助者进行项目达标考核,考核结果报省教育厅。
五、材料要求
(一)有关表格见附件。申报人填写申请书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系(部、中心)填写汇总表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相关复印件须签字盖章);
(二)申请书一式3份,汇总表一式1份,于
联系电话:师资管理科,8015033,电子稿发至OA系统倪立宠邮箱。
组织部(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