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建设的意见》,根据浙江省教育工委《中共浙江省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政治辅导员的通知》(浙教工委办〔2010〕13号),结合学院实际,现将学院有关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
在职专职辅导员,并在辅导员岗位上工作两年及以上,或在公寓辅导员岗位上工作1年及以上。
二、推荐名额
按照省教育厅分配给学院的浙江省高校优秀辅导员原则上为:jinnian金年会2名,衢州职业技术学院1名。
三、推荐评选条件
(一)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开展以思想政治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学生教育工作,指导学生全面成长。
(二)热爱辅导员工作。认真学习有关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与理论素养,关心爱护学生,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三)有强烈敬业和奉献精神。能够深入学生实际,关心和掌握学生的思想政治和学习生活状况,工作扎实深入,针对性强。
(四)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善于结合学生和工作实际进行探索,积极运用新的工作形式和载体,形成了比较好的工作经验。
(五)工作成绩突出,深受学生欢迎,受到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
(六)经常走访学生公寓,了解学生在学生公寓的思想动态,能够有效地做好学生公寓内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七)已获“浙江省高校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参与本次评选。
四、评选程序
(一)请各系在系范围内推选出1名辅导员作为推荐人选,各系的推荐人选请附上辅导员事迹介绍(附表)。并将推荐结果于6月5日前报学工部(处)学生教育管理科。
(二)听取各系推荐人选的述职报告,学工人员联评,根据学工人员联评和辅导员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参评人员。
(三)经上报学院研究后,最终确定推荐人选 。
(四)在全院范围内对推荐人选进行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工部(处)组织材料上报省教育工委宣教处。
学工部(处)
201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