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扎实推进我省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的通知》( 浙教电传〔2010〕86号 )文件精神,今年起浙江省教育厅在厅科研项目中面向专职辅导员设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项目为省教育厅一般项目和自筹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者需为学校专职辅导员,即直接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等学校基层单位专门负责学生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
2.申报者具有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辅导员工作论坛及委托课题除外)。
3.申报者要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的能力和精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有相应合理的学术梯队,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在依托单位的聘任期须覆盖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执行期。
4.申请项目要求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可行,要着重研究解决我省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经费预算合理。
5.申报者已承担教育厅项目,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能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立项。
三、申报材料: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因实行限额申报,等学校确定推荐申报项目后再进行网上申报操作。申请者需填报并用A4纸打印《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重点项目一式8份、一般项目一式2份,相应电子文档(通过OA系统发)学工部毛维国收。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者资格和申报课题进行审核,推荐符合条件的课题申报 。课题立项后,要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科研计划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按时做好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
四、申报截止时间:2010年6月3日
请各系按照通知要求,精心组织申报。有关项目申报的联系电话:8015019,联系人:毛维国。
学工部 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