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中心):
根据《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大赛的通知》(浙语办〔2010〕11号)精神,现就组织竞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我院师生均可参加。
二、作品创作具体要求
1.体裁:古体诗(含词、曲、赋)、现代诗、散文、儿童诗等。
2.篇幅:诗、词一般不超过50句,赋、散文一般不超过1500字。
3.主要内容:以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为主题,深入挖掘中华传统文化的精髓和浙江各地的人文历史底蕴,展示文化内涵,彰显文化魅力,增强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
4.作品报送要求:采用Word格式,题目三号黑体加粗居中;作者另起一行,四号宋体居中;正文四号宋体居中,1.5倍行距。
三、组织办法
1.各系根据上述要求,组织本系师生积极参赛,请各系在10月12日前将本系参赛作品送到教务处 。
2.教务处将组织相关专家对各系选送的参赛作品进行认真评选,选送优秀作品参加省级比赛。
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大赛是歌颂伟大祖国光辉成就、弘扬中华民族灿烂文化的有效举措,也是今年我省第13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的重点活动,各系要广泛发动,精心组织,积极动员本系师生积极参加。
附件:
教务处
2010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