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处(室)、直属单位:
接2010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的通知,由校团委、科研处、学生处组织申报的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项目共15项已成功立项,具体见附件。为做好2010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立项项目的进展工作,现作以下几点要求:
1.项目负责人要按照申报书的要求,尽早启动,责任到人,按计划实施,并达到预期的目标。
2.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年,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一年内完成项目的研究工作,严格按照申报的要求,顺利完成项目。
3.每个项目资助经费为10000元(具体待经费到帐后建卡分配),各项目负责人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编制可行性经费预算,经费报销原则上分两次进行:第一次报销费用不超过总经费的30%;第二次审批在项目结题审查合格后进行。未能按期结项或结项达不到要求者,剩余的经费不再审批。经费报销可有指导老师代理,所有实际使用经费的正式发票必须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由校团委、科研处先后审核批准后按学校相关规定报销。项目负责人应做到节约开支、专款专用。
4.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负责人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完成已批准课题的,将视情况追究课题负责人的责任,同时也将项目列入二级学院团总支工作考核中,并作为下年申报项目的评据 。
5.项目在实施中期将进行中期检查,填写《项目中期进展检查表》,并开展检查交流。项目的结题形式为在正式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或专利等,课题结束后按计划规定的形式验收。项目研究执行到规定期限内,应及时整理研究资料,并写出书面研究工作报告,做好成果鉴定和评审准备工作。
6.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提交《结题报告书》,并附上论文或成果实物等。发表论文及其它科研成果均应标明jinnian金年会。
请各二级学院通知到每位项目负责人,具体不明之处可咨询校团委、科研处。
附件:
团 委 科研处 学生处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