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的通知

文字作者:图片作者:稿件来源:jinnian金年会发布时间:2018-11-08浏览量:2317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意见精神,适应新时代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对人才的新需要,推动高校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第一批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遴选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8〕 318 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示范基地是高校发挥行业、企业作用,通过“引企入教”实现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载体和实践平台。要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以教育和产业融合互动,校企协同、合作育人,建立健全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为目标,全面开展人才培养改革与创新,着力化解人才教育供给与产业需求结构性矛盾。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育人为本

把建设示范基地作为推进高校培养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重要平台,契合区域产业发展需求,强化教育与产业融合互动,创新办学机制体制,优化培养方式,全面提高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度。

(二)坚持“引企入教”

把支持引导企业深度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多种方式参与学校专业规划、培养方案制定、教材开发、教学设计、课程设置、实习实训,促进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环节,推行面向企业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培养模式等,作为产教融合示范基地建设的着力点,通过示范基地建设,健全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

(三)坚持校企协同

以示范基地为平台,集聚校内外各种人才培养要素和资源,汇聚学校、行业企业、政府和社会力量,协同推进、开放合作,打造集政、产、学、研、转、创“六位一体”功能集约的实体性教育平台,形成学校、政府、行业企业、社会协同育人的工作格局。

三、建设主要内容

(一)创新人才培养

以服务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为重点,探索校企共建行业特色学院。鼓励高校根据行业产业发展需求整合相关学科专业和行业企业资源,组建跨学科、跨专业的产业学院或“产业班”。积极探索二级学院(系)与企业、专业与企业等多层次合作办学。鼓励开展形式灵活多样的生产现场教学和专题教学,推行案例教学、项目教学。推动校企合作共同编制人才培养方案、共建课程、共编教材。推动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的深度融合,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

(二)加强实践实训平台建设

鼓励以引企驻校、引校进企、校企一体等方式,吸引行业骨干企业、行业协会和产业园区与学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名师工作室、创新实验室等集教育、培训及创新创业于一体的实践实训平台。强化实习实训与生产、服务的对接,支持企业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技术或管理人员全程参与实践教学项目的设计、组织、实施和考核。健全实践实训制度,完善考核评价标准,加强校企共管、过程监控,不断提高实习实训平台建设水平和受益面。

(三)打造高水平专兼职师资队伍

完善专业教师到企业挂职和定期见习制度,加大企业实践锻炼经历在教师职称评聘、工作量核定等考核评价中的力度。完善激励机制,吸引高水平教师参与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和鼓励高校聘请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创新创业课或实务课程兼职教师,完善高校和实务部门人员双向互聘机制,大力培育满足需求、结构合理的高水平“双师双能型”师资队伍。

(四)构建共建共管的长效育人机制

以提高人才培养能力为导向,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示范基地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明确校企双方职责,配强管理人员,完善工作规程和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健全日常运行、学生管理、安全保障等规章制度。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开放共享,提高使用绩效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示范基地的辐射功能和示范引领作用。

四、立项与建设

(一)建设对象与数量

申报学院至少要与1 家行业骨干企业、行业协会或产业园区深度合作,具备共同建设、共同管理、共享成果的基本特征,企业或合作单位需有专人常年派驻基地开展建设、运行与管理等工作,人才培养、实践教学、技术创新、员工培训等成效明显。

(二)遴选程序

遴选采用学院自愿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议、学校审核等形式,优先支持与我省“八大万亿”产业相关学科专业基地。

(三)经费支持

学校将安排一定经费支持建设示范基地,省教育厅对立项为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的,列入普通本科高校分类评价和高职高专院校教学业绩考核,根据因素法给予相应支持。各学院要多渠道筹措经费,加强示范基地建设,拓展功能,使之成为社会急需的高素质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校企深度合作的载体、产学研有机结合的平台。

(四)评估认定

建设采取“先立项建设,后评估认定”方式。对立项为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的,省教育厅将适时抽检,各示范基地每年12 月底须提交年度报告。建设期为2 年,建设期满,经评估合格予以认定,并授予“高等学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称号,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五、申报材料

电子材料:本次申报全部采用电子材料形式,包括:

1.《浙江省高等学校“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申报书》(word 格式、PDF格式各1 份)(附件2) ;

2.相关支撑材料(关于示范基地运行成效和成果以及相关政策、保障措施、规章制度等其他必要的支撑材料,PDF格式1 份)。

报送时间和联系人:请各申报学院于2018 年11 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联系人:彭昌勇,联系电话:8025626。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第一批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遴选建设工作的通知

 附件2:浙江省高等学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第一批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立项申报书

 

                                        教务处

2018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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