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协助做好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要求,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采用“互联网+调查”方式,向社会开展满意度调查并征集对浙江省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查时间
2021年9月1日至10月20日
二、调查对象
(一)问卷调查对象涉及3类人群:社会人士、教师和学生。
(二)问题举报平台不限调查对象。
三、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围绕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重点,聚焦教育公平、教育质量、政府治理、总体评价等方面。
四、有关要求
(一)及时将满意度调查二维码在9月1日至10月20日内以“飘窗”、首页通稿(样稿见附件1)等形式在本学院、部门(单位)网站公开公布。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宣传,积极动员各学院、部门(单位)教师、学生等参与问卷调查工作,让社会广泛知晓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工作。
(三)坚持实事求是。要严明工作纪律,提高调查实效,杜绝虚假填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调查结果客观公正。
附件1:2021年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满意度调查.docx
附件2: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协助做好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pdf
附件3:关于开展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50号).pdf
中共jinnian金年会委员会宣传部
2021年9月1日
附件1:2021年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满意度调查通稿
为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面向社会开展满意度调查并征集对浙江省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
扫描下方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二维码,选择“关注公众号”,点击首页底部“互动平台”菜单,选择“政府履职情况调查”进入问卷填答;选择“举报平台”进入举报系统留言,提供举报线索。填答人可根据各自身份(社会人士、教师和学生)选择相应问卷填答。
调查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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